離婚對任何人來說都不容易。 與你的配偶分開已經夠困難的了,如果你捲入了子女撫養費和監護權的爭議中,情況可能更令人沮喪。
離婚過程很艱難,但文化和語言障礙使其更具挑戰性。 作為波士頓頂尖的華人家庭律師,胡美惠律師事務所擁有多年的家庭法經驗,能夠滿足客戶獨特的文化需求。不要讓您的監護協議隨機定案,了解麻薩諸塞州的子女監護程序以及如何保護您的權益。
麻薩諸塞州的「監護權」是甚麼意思?
您大多數會與麻薩諸塞州遺囑認證和家事法院合作處理子女監護權。 「監護權」是指一份協議,其中概述了哪一方父母為孩子做出法律決定、每一方父母探望孩子的頻率以及子女撫養費。
通常監護權是作為離婚協議的一部分決定的。 如果您和配偶無法就子女監護權達成一致,法官將為您做出決定。
就監護安排而言,麻薩諸塞州有 4 種監護形式。
- 唯一法定監護權:這是指父母一方有權為孩子做出所有法律決定,直至孩子年滿 18 歲。
- 共同法定監護權:父母雙方對孩子的決定都有發言權。
- 單獨實質監護權:孩子將與父母一方住在一起。 除非有虐待證據,否則非監護父母可享有與孩子一起的育兒時間。
- 共同實質監護權:這是麻薩諸塞州最常見的監護協議。 子女將與父母一方各居住一段時間,以使他們定期與父母雙方聯繫。
您不需要請求法院起草協議。 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草協議並請求法院對其審查。 法官將進行審查並決定該計劃是否符合您孩子的最大利益。
監護權與育兒時間
在麻薩諸塞州,監護權和育兒時間是有區別的。 監護權是指子女與你同住;育兒時間是指子女在一段特定時間內與你見面,但不與你同住。
當父母一方擁有單獨監護權時,才允許有育兒時間。 法官將決定育兒時間的頻率、地點和時段。 他們還將決定這段育兒時間是否可以無人監督,例如讓孩子與一位父母一起度過週末,或者是否有人監督,即父母一方只能在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探望孩子。
法官將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決定育兒時間。 如果有虐待的歷史,他們可能不允許施虐者父母與孩子有任何接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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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監護權往往是離婚中最令人沮喪且壓力最大的部分。 使用本指南可以更好地了解麻薩諸塞州的法律程序,以便您了解自己的權利。 您可以造訪麻薩諸塞州子女監護網站以了解更多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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